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保加利亚实施《公约》第37条
腐败相关犯罪实施人与执法当局之间的合作被视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减轻其所负刑事责任。刑法典订有关于主动贿赂的一则特别条文,该条文规定,主动提出、被允诺或实际得到贿赂的任何人在以下条件下均不会受到惩治:遭到公职人员、仲裁员或专…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719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