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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有些行为不像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那样得到系统性的界定,但可以视为被一般法律条款所涵盖;例如对于私营部门中侵吞或挪用财产的罪行,可根据《刑法典》第470 条第1 款予以起诉,而对于为了妨害司法官员而实施的大多数犯罪,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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