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在评估关于将公共和私营部门中贿赂行为定为刑事罪的条款时,审议组注意到在定义“不正当好处”一般性概念方面采用的术语不一致。《刑法》分别关于公共部门行贿和受贿行为的第368 和第369 条采用了“贿赂”概念,该概念并未由法律给出…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