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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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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刑法》第 290 节和附加章节将公职人员主动和被动受贿定为犯罪。非法所得利益的类型(金钱利益或其他)不是定罪的依据——无论这种利益是否因以下原因所致:作为或不作为、中止加快或推迟行动、导致得到优惠或不利待遇。此外,法律并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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