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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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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公务员这一术语根据《腐败(防止)法》第 2(1)节作广泛解释。这一术语涉及任命官员和民选官员,包括议员。《议会(议员廉正)法》第 4(5)(d)节规定,廉正委员会受理和调查涉及议员的腐败行为指控(见《腐败(防止)法》第 14 节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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