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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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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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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法》第 8 条及其《实施条例》第 97 条允许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与法定主管机关进行协调,采取所有必要法律措施废止或撤销国家作为当事一方的合同,或取消特许或其他类似文书,只要此类合同或文书的签订违反有效的法律或与公共利益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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