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第15条
坦桑尼亚将贿赂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定为犯罪( 《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第 15条)。该罪行以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为基础,禁止与委托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任何“好处”。此罪行不包括给予公职人员的无不当影响的礼物或利益,任何“好处”必须是“腐…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2031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