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评论信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第15条
《刑法典》第237 条将许诺、提议或给予公职人员任何种类特权以回报其违反公职的作为或不作为视为犯罪。“给予”的要素在本条款中未提及,但隐含其意。《刑法典》第5 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定义,其中也包括“被委托提供公共服务”和“执行一…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1406秒 查询数据库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