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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第15条
公共部门的行贿和受贿行为分别通过《刑法》第 368 条和第 367 条第 1-2 款进行定罪。塞尔维亚还将预期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发生时的受贿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较后贿赂——《刑法》第 367 条第 4 款)。这在屡犯案件中或在某一公务行为完成(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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