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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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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第33条
2009年格鲁吉亚通过了《公务员利益冲突和腐败法》,该法律除其他外禁止:歧视、恐吓或施压于举报人;对举报人启动刑事、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程序;或者撤销临时解除举报人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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