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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第15条
《刑法》第 307 条载有关于向官员行贿的条款。列支敦士登法律区分了官员违背职责的行为(《刑法》第 307(1)条)和未违背职责的行为(《刑法》第 307(2)条)。 《刑法》第 74(4)条载有“公职人员”的定义,适用于民选官员及受委派担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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