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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比亚第18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4 20:46:37 人气:8 评论:0

       纳米比亚已采取各项措施,将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反腐败法》第35(1)-(3)条、第42 条、第33 条、第34 条、第38(b)条)。

       Namibia has adopted measures to partially criminalize trading in influence (sections 35(1)-(3), 42, 33, 34, 38(b), 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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