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斐济第18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6-9-4 16:38:27 人气:7 评论:0

        《预防贿赂法案》第5(1)和5(2)条将影响力交易定为刑事犯罪。

          trading in influence is criminalized in Sections 5(1) and 5(2) of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Promulgation.

    标签:
    上一篇: 菲律宾第18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