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写在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之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2-09 06:30
(制图 李芸)
12月9日,是第16个国际反腐败日。
“‘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6690人,追回赃款1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今日中国,正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决心如磐 以实际行动诠释《公约》精神
今年6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秘书处(联合国毒罪办)正式启动对我国实施《公约》情况的审议工作。中国将交出怎样的一份反腐成绩单,世界各国都拭目以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2019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24.9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8.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9.8万人次,占23.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8万人次,占3.9%。中国用实际行动诠释《公约》精神,在国际上树立了典范。
从颁布《反洗钱法》《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到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增加缺席审判制度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我国建立起与《公约》相一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既是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要求,也是履行《公约》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预防措施”是本轮履约审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刚刚闭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正是着眼于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体现着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中国智慧。
支持《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一直是中国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0月17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进双方在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对促进《公约》实施,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双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交流与合作意义重大。
12月中旬,《公约》第八届缔约国会议将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除了讨论履约审议机制等重要议题外,还有一项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上半年,联合国总部将召开“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大特别会议。
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举办反腐败问题联大特别会议。各国将围绕预防和打击腐败、加强国际合作等进行磋商,并拟共同发表政治宣言。
“下一步,中方将积极参与宣言起草磋商,为本次特别联大的成功举办作出应有贡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体推进 追逃防逃追赃战果持续扩大
一年来,多名外逃人员陆续到案——
外逃仅两个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原局长凌建东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外逃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戴跃兵被强制遣返回国;
外逃18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刘宝凤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
不断扩大的追逃战果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追到底”的态度和决心始终不变。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最高法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治理工作,最高检、司法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国家监委今年首次牵头开展境外集中缉捕行动,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藏匿在柬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缉捕归案。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一方面完善“人、钱、证”管控制度,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嵌入防逃程序,另一方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的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实现防逃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被中央追逃办确定为追赃工作年。梳理已到案的外逃人员可以发现,“积极退赃”成为不少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共同选择。这一选择的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重拳出击,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5月28日、29日,第57、58名“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和肖建明相继回国投案自首。我方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利用执法合作、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司法协助等多种手段,追缴外流赃款。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莫佩芬、肖建明两人在回国投案的同时主动退赃。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63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41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赃金额约29.54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数同比增长69%,追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人数同比增长201%,追赃金额同比增长288%。
与此同时,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这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的重要成果,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对于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凝聚共识 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携手共商、共建、共享廉洁丝绸之路,持续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4月25日上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设立以来,首次围绕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举办分论坛。分论坛上,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已写入中国与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一带一路”双边合作文件草案、《中国共产党和老挝人民革命党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以及与菲律宾、哈萨克斯坦、联合国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廉洁丝绸之路合作的“朋友圈”不断扩大。
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理念的广泛传播,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深化多双边国际合作的缩影。腐败,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就一直存在,是各国都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在全球化时代,携手打击跨国腐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诉求。
在更广阔的国际舞台,伴随着一系列“主客场”外交,中国的追逃追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同频共振——
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召开。各国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11月13日至1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第64段;
今年是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成立15周年,《北京反腐败宣言》已成为APEC通过的众多反腐败文件中各方唯一在每次会议都要汇报落实情况的文件;
……
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治理腐败的理念和实践已成为很多国家主动学习借鉴的榜样,并不断上升为各国在多边机制下达成的国际共识,为全球治理腐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支持《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主渠道作用,‘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三大合作原则,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避风港等,成为各国在‘一带一路’、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达成的重要共识。我国在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引导力和塑造力不断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腐败体系。”(记者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