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怎么看?
近日,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合作文件,规定双方将围绕预防和惩治腐败、资产追回、信息分享和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及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等开展务实合作。这一文件的成功签署,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委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对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双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反腐败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性义务,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意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专章规定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资产返还,为各国依法开展反腐败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公约缔约国达到186个。多年来,中国坚定支持《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与联合国以及多个国家,在《公约》和各自法律框架下,共建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等合作,构建更加紧密便捷的司法执法合作网络。同时,切实推进国际反腐败治理,形成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腐败资产追缴国际合作十条倡议》,及《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等一系列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重要成果,努力与各方一道携手前行。
我国近年来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艰苦努力和实际成果,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外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着力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五年多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启动“天网”行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成功开辟新战场,取得显著成效,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也为国际社会合作打击跨国腐败尽到了重要义务。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新阶段。2014年至今,先后追回外逃人员6690人,追回赃款151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60人。其中,2018年,追回外逃人员1335人,追回赃款35亿多元人民币。
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亦须不断加强、扩大战果。当前反腐败执法合作中普遍存在调查取证难、协作配合难等问题,解决这些难题,仍须各方共同努力。中国已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77个国家缔结55项引渡条约、64项司法协助条约。今年举办的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扩大了“一带一路”的反腐“朋友圈”,搭建了国际合作的新平台。此次签署备忘录,还将推动建设《公约》国家主管机关在线名录的通信平台和合作机制。实现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顺畅、高效,提升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离不开各国反腐败机构之间加强经验交流、对话与有效合作。
大道直行天地宽。中国近年来的成功实践,为世界共同打击腐败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模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一道开放合作、共同发展繁荣,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应该是各方一致的美好目标。一切合作也应在阳光下运行,建设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建设美丽、平等、安全的世界未来,中国始终满怀诚意、满怀信心、步履坚定。(本报评论员 聂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