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确立了对在本国领域或在本国船只或航空器内或针对厄瓜多尔国民所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综合刑事法典》第 14 和 400 条)以及对在厄瓜多尔领土外参与在厄瓜多尔实施的洗钱犯罪的管辖权(《法典》第 14(2)(a)条)。厄瓜多尔部分确立了其对厄瓜多尔国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综合刑事法典》第 14 和400 条),但并未确立其对在厄瓜多尔有惯常居住地的无国籍人士在国外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厄瓜多尔尚未确立其对该国实施的犯罪的管辖权;《引渡法令》第 4 条确立了在厄瓜多尔并未以所涉犯罪人为其国民为唯一理由引渡犯罪人情况下厄瓜多尔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