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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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马里立法规定了公共机关与公职人员间的合作( 《刑事诉讼法》第 58 条),以及公共机关与侦查和起诉机关间的合作,尤其是关于资产非法增加的合作( 《资产非法增加法》第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