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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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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23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1 16:06:31 人气:6 评论:0

《刑法典》第357 条将购买和收受通过实施该条所列罪行获得财产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其中不包括所有腐败罪。在国家访问期间,没有将占有和使用犯罪所得的财产收益定为刑事犯罪。2《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所有其他要件载于《反洗钱法》第5 条。
该罪行涵盖了参与、合伙或共谋实施、实施未遂,以及协助、教唆、便利和参谋实施洗钱犯罪(《刑法典》第84 和86 条及《反洗钱法》第7 至9 条)。上游犯罪的范围涵盖无论发生在哪里的罪行,但不包括所有腐败罪。自我洗钱被定为刑事犯罪(《反洗钱法》第5 条)。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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