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缅甸实施《公约》第17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1 15:40:55 人气:8 评论:0

《刑法》第378 条等(盗窃)、第406、408 和409 条、1947 年《公共财产保护法》第6 条第1 款以及1963 年《公共财产保护法》第3 条均提及贪污。这些条款针对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贪污问题。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