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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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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实施《公约》第2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0 17:31:21 人气:7 评论:0

   结合《刑法典》第97 条(附件)一并阅读,喀麦隆在《刑法典》第164(2)和168条中将程序中的阻碍提供证言或证据行为定为犯罪,但并不全是。上述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实所审议的这些规定,反腐败法案草案中包括了一条相关的规定。使用暴力或威胁以便不适当影响公职人员的情况,在《刑法典》第160 条中被定为犯罪。当局确认,妨害执法和妨碍司法官员在喀麦隆是一个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现有的保护措施不足。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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