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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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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实施《公约》第15条

录入者:js 日期:2017-4-10 17:20:04 人气:6 评论:0

   《刑法典》第134 和134-1 条(腐败)是将行贿和受贿行为定为犯罪的主要规定,其中大致概括了《公约》第十五条的大部分内容。尽管未具体提及间接贿赂行为,除非该行为属腐败者权限之外,其利用了职务之便(第134(2)条),但法院解释该条款包含间接贿赂行为。另外,注意到对第三方产生的好处仅在《刑法典》第134条而没有在第134-1 条提及。此外,被索取贿赂者将罪行报告司法当局但在调查中没有提供援助的,可自动免于被起诉(《刑法典》第134-2 条)。没有关于实施情况的案件统计数字。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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