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VII/2009号法第24条充分涵盖了洗钱罪的要件。该法第2条(b)款将“犯罪所得”定义为从以任何形式参与可判处最长监禁期至少三年的犯罪行为获取的任何种类的财产、权利或资产。因此,该规定不得适用于所有上游犯罪。然而,该规定涵盖了腐败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第38/VII/2009号法第24条充分涵盖了洗钱罪的要件。该法第2条(b)款将“犯罪所得”定义为从以任何形式参与可判处最长监禁期至少三年的犯罪行为获取的任何种类的财产、权利或资产。因此,该规定不得适用于所有上游犯罪。然而,该规定涵盖了腐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