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便衣行动和控制下交付作了规定(《综合刑事法典》第483至492条),但必须得到检察官的授权;监控电话对话(《法典》第476条)必须得到法官的授权。在国际层面上,可根据合作备忘录和《公约》使用这类手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已对便衣行动和控制下交付作了规定(《综合刑事法典》第483至492条),但必须得到检察官的授权;监控电话对话(《法典》第476条)必须得到法官的授权。在国际层面上,可根据合作备忘录和《公约》使用这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