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下交付、电子监视、其他形式的监视及便衣行动等特殊侦查手段在丹麦是允许的,且可用作证据。根据《司法行政法》,警方可以使用窃听和监视,但须满足进行此类侦查行动的条件(第71条)。丹麦已经批准了《欧洲司法协助公约》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其中载有关于控制下交付和秘密调查的条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控制下交付、电子监视、其他形式的监视及便衣行动等特殊侦查手段在丹麦是允许的,且可用作证据。根据《司法行政法》,警方可以使用窃听和监视,但须满足进行此类侦查行动的条件(第71条)。丹麦已经批准了《欧洲司法协助公约》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其中载有关于控制下交付和秘密调查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