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塞内加尔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7-4-10 13:48:46 人气:5 评论:0

    塞内加尔自 1961年起即已加入刑警组织。国家警察和宪兵使用全天24小时的安全网络和刑警组织的通缉令。刑警组织的国家中心局设在国家警察局内。边防警察之间有非正式的合作,向设在阿比让(科特迪瓦)的分区域局和设在里昂(法国)的刑警组织总部以借调方式派遣警官。也在达喀尔派驻了联络警官。

    自2003年以来,塞内加尔也加入了西非警察首长委员会。

    国家金融信息处理机关是一个行政机构,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该机构与外国同行合作,同时也是西非政府间反洗钱行动组和金融情报机构埃德蒙特集团中的一个成员。

反腐办与其他国家的反腐败机构合作,但没有与之订立协定。反腐办是西非国家反腐败机构网络中的一个成员。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