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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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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7-4-8 23:23:59 人气:5 评论:0

    泰国执法机关通过若干机制开展合作,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支持的全球资产追回倡议和追回被盗资产倡议以及埃格蒙特集团。

    泰国通过多种工具进行国际一级的交流和分析。使用标准通信渠道、国际刑警组织的 I24/7 数据库和埃格蒙特保密网。

    泰国反腐败协调中心也在国际上充当协调办事处。它是反腐败案件和资产追回的协调机构。

    泰国将《公约》视作执法合作的依据,并签署了关于这种合作的若干协定。金融情报部门还与其对应部门签署了 48 项谅解备忘录,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与国内和国际组织签署了32 项关于反腐败的协定。

    泰国有一项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案,并在警方、特别调查局和科学技术部下设立了打击网络犯罪特别单位。 

    泰国没有参与人员交流,但参加了联合考察访问和培训讲习班。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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