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中国实施《公约》第45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7-3-25 23:36:11 人气:8 评论:0

   中国可以基于互惠原则移管被判刑人员,并且截至国别访问时,已经与 13 个国家签署了犯人移管条约。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