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手段和证据程序的第三章)管制利用特殊侦查手段事项。利用特殊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可予采信,但是,拦截和记录的通信(《刑事诉讼法》第 132 条第 8 款)在所有腐败相关罪行中不予适用。在国际一级利用特殊侦查手段以执法合作协定为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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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手段和证据程序的第三章)管制利用特殊侦查手段事项。利用特殊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可予采信,但是,拦截和记录的通信(《刑事诉讼法》第 132 条第 8 款)在所有腐败相关罪行中不予适用。在国际一级利用特殊侦查手段以执法合作协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