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公职人员所犯或与之有关的涉及腐败和影响力交易的罪行进行侦查、起诉、初审和判决时,允许使用某些特殊侦查手段(《刑事诉讼法》第 706-1-3条) 。这些手段包括监视、秘密行动、拦截通过电信系统发送的函件以及在某些地点或车辆中使用声音和图像检测技术。法律还规定对涉及有组织团伙洗钱和窝藏的犯罪行为进行监视。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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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在对公职人员所犯或与之有关的涉及腐败和影响力交易的罪行进行侦查、起诉、初审和判决时,允许使用某些特殊侦查手段(《刑事诉讼法》第 706-1-3条) 。这些手段包括监视、秘密行动、拦截通过电信系统发送的函件以及在某些地点或车辆中使用声音和图像检测技术。法律还规定对涉及有组织团伙洗钱和窝藏的犯罪行为进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