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马达加斯加实施《公约》第50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0 21:58:52 人气:5 评论:0

    马达加斯加使用《公约》中提及的所有特殊侦查手段处理洗钱罪(第 2004-020号法第 25-26 条) 。处理其他事项时,也可在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使用这些手段。可由检察长下令执行这些手段。电子监视需要取得司法命令才能展开,且由此收集的资料在法庭上需要其他证据手段的支持。虽然在国际层面,相关条约中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马达加斯加可以基于《公约》或逐项使用这些手段。马达加斯加已经这么做了,但尚未用于腐败罪中。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