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塞尔维亚实施《公约》第50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9 21:07:44 人气:4 评论:0

    新的《刑事诉讼法》载有关于“特别证据行动”的多项条款(第 161-187 条) 。一项有趣的技术是“模拟交易” (《刑事诉讼法》第 174-177条) 。它可能采用模拟购买、销售或提供商务服务的形式或模拟提供或接受贿赂的形式。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