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侦查手段,系统监视、窃听电话、监控银行关系和秘密行动皆属此列。在司法协助方面,所提到的特殊侦查手段均可在《公约》基础上按照外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加以采用。
关于控制下交付在国际层面的使用,《公约》将直接适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课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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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关于特殊侦查手段,系统监视、窃听电话、监控银行关系和秘密行动皆属此列。在司法协助方面,所提到的特殊侦查手段均可在《公约》基础上按照外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加以采用。
关于控制下交付在国际层面的使用,《公约》将直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