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项方面国际合作法》第 38 条对联合侦查组的行为做出了规范。本国主管有组织犯罪和腐败侦查及起诉的机关可与外国主管机关加入联合侦查组。然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并未采取措施来加强人员及其他专家的交流,包括派出联络官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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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事项方面国际合作法》第 38 条对联合侦查组的行为做出了规范。本国主管有组织犯罪和腐败侦查及起诉的机关可与外国主管机关加入联合侦查组。然而,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并未采取措施来加强人员及其他专家的交流,包括派出联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