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黎巴嫩实施《公约》第49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4 19:41:45 人气:7 评论:0

   另外也与外国执法部门合作,逐案发起联合侦查,但并非在腐败罪行方面。黎巴嫩尚未就腐败罪行发起联合侦查签订任何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安排。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