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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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审议者注意到,国家当局出台了便利国际合作的有效合作框架。 鉴于斐济执法机构已经建立了与外国对口机构合作的记录,专家们认为,该领域明显没有出台正式合作机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