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印度尼西亚实施《公约》第49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4 19:29:51 人气:8 评论:0

   根除腐败委员会与 15 个国家的 20 个机构建立了正式伙伴关系。印度尼西亚金融情报股与外国 30 个金融情报股开展了合作。警方在就涉及恐怖主义的一些案件展开联合调查上有着一定的经验。根除腐败委员会与外国其他机构已经就腐败案件展开了一些联合调查。然而,印度尼西亚仍然需要加强其在腐败案件上的联合调查工作。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