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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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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3:30:26 人气:8 评论:0

   南非不要求须订有给予警方与警方间合作的协定,并定期在协定框架外同执法机构进行合作。迄今,南非警察局已缔结约 30 份警务合作协定,其中 12 份专门处理腐败问题: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法国、马耳他、尼日利亚、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土耳其、乌干达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南部非洲共同体在区域一级给予广泛的警务合作,如南部非洲资产追回问题机构间网络所做的那样。虽然通常通过刑警组织,或者通过设在南非多个使馆的警务联络官进行非正式接触,但并不排除进行直接的非正式接触。南非是区域一级国家间培训的一个关键提供者,其中包括证人保护、腐败和洗钱问题方面的培训。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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