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机关的执法合作在双边协助协定和国际刑警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按具体案件而由内政部和检察官办公室实施。除洗钱问题法律为司法协助提供的有限法律依据外,关于提供执法合作不存在详细的国内框架。但是,这似乎并没有阻止科威特在实务中提供这种合作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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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与外国机关的执法合作在双边协助协定和国际刑警组织网络的基础上按具体案件而由内政部和检察官办公室实施。除洗钱问题法律为司法协助提供的有限法律依据外,关于提供执法合作不存在详细的国内框架。但是,这似乎并没有阻止科威特在实务中提供这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