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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3:00:35 人气:5 评论:0

   以色列拥有现代化和全面的执法合作制度。公共安全部已经签署了多项打击犯罪的双边合作协议,还签订了其他双边协议和多边公约,为以色列和其他执法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通常通过非正式渠道和国际刑警组织渠道收到请求。

   可将《公约》视为执法互助的基础,但以色列不要求必须签署条约。可提供所请求的任何形式的援助,其程度和需遵守的保障措施可与适用于在以色列发生的犯罪的援助相同。提名了联络人,以便利开展合作,以色列警察总局也在驻外外交使团中派驻了一些代表。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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