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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58:07 人气:8 评论:0

   在国际层面,乌兹别克斯坦执法机构与其他国家在各双边和多边机制下展开密切合作,如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总检察长协作理事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在关于打击犯罪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定、双边协定和机构间安排的基础上以及在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事组织)国际合作框架内展开。乌兹别克斯坦提供了关于执法官员交流以及联络官员委派和接待的几项实例。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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