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毛里求斯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3 22:34:20 人气:8 评论:0

   各种本国法明确授权反腐败委员会、金融情报部门和执法当局与外国机构合作和共享信息。 (特别比较 2002 年《防止腐败行为法》第 20(1)(l)条、2002 年《金融情报和反洗钱法》第 10(2)(f)条和 2011年《资产追回法》第 53条) 。

   毛里求斯警察部队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已加入其 I-24/7 全球警务安全通信网络。国际刑警组织平台协助交流公共信息,处理一系列刑事案件,尤其是该区域的刑事案件,包括找出涉嫌犯罪人员的下落。

   另外,毛里求斯积极参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警察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内部设立的区域警察协会。该组织的活动包括召开会议、开设培训课程和开展联合行动。

   毛里求斯与法国、印度、莫桑比克、南非和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安保领域的双边协定。

   迄今为止,毛里求斯尚未就《公约》规定的犯罪与其他国家进行人员和专家交流。然而,为了加强执法主张的有效性,博茨瓦纳国际执法学院(与美国特勤局合作) ,就如何处理电子犯罪案件对反腐败独立委员会的特定官员进行了培训。毛里求斯还接受了关于设立毛里求斯网络安全股以及如何利用数字法医软件进行侦查的培训。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