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巴林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2 14:05:48 人气:5 评论:0

   巴林执法机关通过若干机制和网络开展合作,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和金融情报中心埃格蒙特集团,金融调查股尤其与其国外对应方开展合作,包括在涉及资产追回的事项上。

   巴林有各种工具用于国际层面的沟通和分析。它利用惯常的沟通渠道和安全的秘密渠道,如国际刑警组织的 I-24/7 数据库和埃格蒙特系统。

   巴林王国把《公约》视为执法领域相互合作的基础。巴林还签署了安全领域的若干合作协定(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一项协定以及与法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和也门的协定)以及巴林王国内政部与其他国家(埃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约旦、摩洛哥、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对应方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而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单位也与其对应方(阿尔及利亚、百慕大、日本、约旦、瑞典、突尼斯和联合王国)签署了若干谅解备忘录。

   巴林有关于信息技术犯罪的特别法律,这使得它能够惩治通过任何信息技术系统或媒介实施任何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人。巴林还有一个打击网络犯罪的特别局,该局是打击腐败和促进经济及电子安全总局的一个组成部分。

   巴林以前没有交换过人员。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