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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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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49:00 人气:7 评论:0

   联邦检察院与其他国家的机构交流信息,以快速确认罪行,包括《公约》所涵盖的罪行以及其他罪行。

   第 2799/1998 号法令规定,财经活动控制委员会,即巴西金融情报股,可以与外国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国际组织在互惠基础上或根据协定共享信息。作为金融情报中心埃格蒙特集团的成员,财经活动控制委员会还有权与其他金融情报股交流信息。

   此外,巴西还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巴西参与了三个国际法律合作网络:伊比利亚-美洲司法合作网络;葡萄牙语国家国际法律与司法合作网络;以及刑事事项和引渡司法援助信息交流半球网络,和南美打击洗钱财政行动工作组资产追回网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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