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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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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实施《公约》第48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44:25 人气:7 评论:0

   阿尔巴尼亚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警察组织开展国际合作。阿尔巴尼亚国家警察局与区域相应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合作,如双边和多边协定、谅解备忘录和议定书。阿尔巴尼亚国家警察局还实施《东南欧警务合作公约》(《维也纳公约》) ,旨在开展跨境合作。阿尔巴尼亚将《反腐败公约》作为执法合作的依据,但目前尚无应用该公约的经验。

   阿尔巴尼亚国家警察局在若干国家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警察组织和东南欧执法中心派驻了联络人员。同样也在阿尔巴尼亚建立了一个外国联络人员网络。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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