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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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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实施《公约》第47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09:03 人气:9 评论:0

    关于在诉讼移交上开展国际合作的法令(1976:19)对诉讼移交的可能性作了规定。该法令对已经加入 1972 年《欧洲关于刑事事项诉讼移交的公约》的国家予以适用。如果根据该法令将起诉事项移交瑞典处理,被移交处理的犯罪则由瑞典管辖(刑法第 2 章第 3a 节) 。然而,向瑞典移交的或由瑞典移交给他国的诉讼经常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否有瑞典已经加入的国际协定的支持,这类移交均可进行,但先决条件是对有关犯罪存在国别管辖权。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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