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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实施《公约》第47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2-1 12:00:30 人气:7 评论:0

   如果关于将某人引渡到哈萨克斯坦的请求遭到拒绝,那么可以向另一国进行刑事诉讼的移交(《刑事诉讼法典》第 61 章,先前的《刑事诉讼法典》第 527 条和第 529 条)。在案件影响到若干管辖权等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典》并没有规范刑事诉讼的移交以实现适当的司法行政。

    标签:公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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