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津巴布韦实施《公约》第47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30 15:19:10 人气:7 评论:0

   津巴布韦没有处理刑事诉讼移交的具体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原则上,津巴布韦可以根据《刑事事项(互助)法》第 11 节进行。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