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古巴实施《公约》第47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30 15:17:20 人气:7 评论:0

   古巴准许以现行公约、条约或互惠原则为基础移交刑事诉讼的请求。有些司法协助协定规定了刑事诉讼移交(第四十七条) 。

    标签:公约实施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