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Tags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动态资讯
法律文本
各国实施
评估报告
学术研究
反腐败工具箱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 正文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联系我们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研究
课
题组
电 话:0731-88664106
传 真:0731-88664106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各国文本对照内容
孟加拉国实施《公约》第47条
录入者:hiq 日期:2016-11-30 14:58:49 人气:
13
评论:
0
向另一国移交刑事诉讼的法律框架不存在。
标签:
公约实施
上一篇: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实施《公约》第47条
下一篇:
多哥实施《公约》第50条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
网站首页
|
各国实施
|
在线留言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研究
Powered by Wang 页面执行时间0.0620秒 查询数据库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