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的移交,2008年 9 月 9 日《第 47/2008 号法》第 31 条规定了唯一适用卢旺达程序或请求国可能建议的任何兼容程序,明确说明卢旺达立法不允许适用外国程序,除非该程序与卢旺达刑事诉讼程序相一致。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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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的移交,2008年 9 月 9 日《第 47/2008 号法》第 31 条规定了唯一适用卢旺达程序或请求国可能建议的任何兼容程序,明确说明卢旺达立法不允许适用外国程序,除非该程序与卢旺达刑事诉讼程序相一致。